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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榜样 行有楷模|十二师法院任职干部 赤子情
作者: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3-12-14 12:27:41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兵团分院“三整顿、三提升”专项货送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本月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推选秦绪启同志为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用榜样的力量激励自身奋发有为、干事担当、展现新作为。

秦绪启同志,男,汉族,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秦绪启同志原任职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在山东济宁任职三十年的秦绪启同志怀着一颗赤子之心,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任职。两年来,秦绪启同志审理案件200余件,其中再审案件20余件,调解结案40余件,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工作中,秦绪启同志怀着对兵团干部、职工及机关企事业的钦敬之情,努力多办案、办好案,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努力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总目标。

一、注重对案件现场勘查,注重掌握案件第一手最翔实的资料。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秦绪启同志二年来三次深入案件现场,实地查勘案件事实,为案件的最终圆满解决打好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秦绪启同志始终坚信,案件现场是第一手资料,案件现场反映的案件事实,会优于当事人当庭陈述的数倍。2023年10月,为了查清某拍卖公司拍卖标的物是否与现状相符,秦绪启同志带领团队人员到德坤建材有限公司标的物保存车间,现场查看标的物情况,现场取得几十张照片,终于查清拍卖标的物与原使用、拍卖时的状况一致的第一手资料,使一争议3年的拍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二、注重司法温度,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利用,当事人对于网络通知注意不到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何避免因上诉人未按时到庭而按撤回上诉处理侵害上诉人合法权利及避免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后当事人申诉上访的问题,也成了摆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秦绪启同志注重与因某些原因未到庭的上诉人沟通,并耐心等待,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2023年8月4日,上诉人马某与被上诉人贾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马某在法庭通知的时间没有到庭。案情为:被上诉人贾某租用上诉人马某的房屋,不仅拖欠租金,还损坏了马某房间的门窗,把马某配置在房间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拿走给卖了。一审法院没有判决贾某向马某赔偿。秦绪启同志分析案情,认为马某无故不可能不到庭参加诉讼。于是让书记员联系上诉人马某,马某说她未全部打开法院发送的所有图片,对于传票没注意到。

法庭经过三个小时的等待,马某终于在法院上午下班前赶到了法院。案件最终得以改判,避免了一起按撤回上诉处理后当事人申诉上访情况的发生。

三、延伸司法服务功能,注重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各项工作都有可能产生促进作用。2023年6月,秦绪启同志对于其审理的一个锦源成商贸公司与禧通物流公司买卖汽车的纠纷案件。为使当事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依法合规经营,在判决作出后,又向锦源成商贸公司提出了下列司法建议: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高度重视对方对合同的改动是否有可能加重己方的义务。2、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不要在合同附件中约定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3、贵公司应增强证据意识,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保存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参与人员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四、注重发改案件分析,注重与基层法院法官在发改案件问题上的双向交流。

对于发改案件,只有和基层法院法官多交流,共同分析发改原因及发改案件应吸取的教训,才能真正实现发改案件的目的。2023年下半年,秦绪启同志两次与基层法院法官共同交流发改案件原因,共同吸取发改案件教训。

五、注重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传输。

秦绪启同志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着三十多年的审判经验。到兵团法院任职以后,其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学理论及审判经验,先后两次在兵团分院和师两级法院对年轻法官传授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

   秦绪启同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客观公正与方便兵团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他一心扑在工作上,注重现场勘查,注重司法温度,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的司法工作总目标落到了实处。秦绪启同志作为内地到兵团任职的一位资深法官,将其长期积累的审判经验及所学、所思倾注在十二师法院年轻法官的培养上,充分彰显了一位新时代援助兵团法官的风采。 


 
来源: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任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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