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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害,法庭调解促和谐|十二师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作者:向雅兰  发布时间:2024-11-28 16:31: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获得赔偿,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被申请人唐某进入申请人新疆某公司分包的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唐某在工作期间上卫生间,因室外卫生间内地面结冰湿滑,致其滑倒摔伤,十二师人社局认定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十二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鉴定为玖级,但新疆某公司未给予相应工伤赔偿。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新疆某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新疆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梳理分歧促调解

承办法官在初步理清案件事实后,考虑到此类纠纷如果通过判决解决,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唐某的后续治疗,也会对新疆某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唐某表示,自己提供劳务受伤后,不仅身体遭受巨大的痛苦,家庭也因此陷入困境,新疆某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新疆某公司则认为,唐某并非在完成劳务过程中受伤,而是其休息期间上厕所不小心摔倒导致,不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面对双方存在的分歧,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本案涉及的法律概念、法律关系和赔偿问题。同时,在根据唐某的住院病历、发票等核对其主张的赔偿数目和数额后,向新疆某公司一一列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各项赔偿项目和认定标准,并围绕责任划分、数额赔偿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分析各方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约定新疆某公司支付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陪护费合计26万元,分三次付清。至此,一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成功调解。

承办法官用心倾听和感受当事人的心理症结,把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矛盾解决在庭前,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十二师中院民一庭将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引导更多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总结工作经验,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宋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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