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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公司不发提成怎么办?
作者:陈茵梦  发布时间:2024-11-28 16:34:26 打印 字号: | |

“我的老板不发提成,有什么方法解决吗?”

现实生活中,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少公司选择以基础工资+绩效提成的方式计发劳动者报酬,但往往又以未达到考核目标、员工离职等理由拒绝发放。作为劳动者要如何拿回自己的提成工资呢?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期间,签订若干份销售合同,累计价值一千余万。王女士请求公司按照约定支付3%的绩效提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后,以部分款项未回款、应按照1.5%计算提成为由拒绝支付,王女士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又因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岗位补助、绩效提成等费用。

审理过程中,法庭组织王女士和公司代理人就销售合同逐一核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确认了应支付的提成总额,又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制定了分期付款方案,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分两次向王女士支付提成三十余万元,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能否主张支付绩效提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绩效提成系工资的组成部分,如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绩效提成,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的,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宋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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