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某物业服务公司诉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经过我院法官深入的调解,最终以物业服务公司主动撤回上诉圆满落幕。
据悉,该物业服务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下承接物业并收取物业费,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物业服务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物业服务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物业服务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开庭前,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该物业服务公司对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撤回上诉。
这一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体现了司法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优势,更是法院释法说理工作成效的生动体现,也说明了法治力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武器。它向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在法治框架下,通过理性的对话和协商,任何矛盾都可以找到和平解决的途径。面对争议通过法律定纷止争是最理性的选择,而非暴力或对抗。
未来我院将继续深化行政案件释法说理工作,不断创新行政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官民”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依法行政、合法经营的法治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