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师中级法院、检察分院联合对一起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件中的执行异议举行了公开听证。
2011年至2017年期间,谭某注册成立某公司并投入运营销售成品油。期间,谭某为非法牟利在其开设加油站内违规建造“燃油合成实验室”,研究、测试原料勾兑成品油的比例,并违规增设储油罐等设备,导致“实验室”发生爆燃,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对附近单位、建筑、设施、人员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2023年,谭某被第十二师中级法院判处刑罚,并将涉案查扣财产进行追缴并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鉴于案外人异议涉及较为复杂的事实,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实体权利,同时,因刑事裁判涉财执行案件为移送执行案件,没有申请执行人,如果进入异议程序也缺乏相应的诉讼当事人。为确保程序公正,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正确适用法律,增加案件执行的透明度,第十二师中级法院在办理刑事涉财产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邀请第十二师检察分院参与执行异议听证程序,对执行异议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此次十二师中级法院与检察分院联合对辖区内重大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异议案件的公开听证,是十二师中级法院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良性沟通,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发挥检察机关全过程法律监督职能进而促进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异议审查工作更加准确适用法律的具体体现。下一步,第十二师中级法院在工作过程中会继续坚持与检察机关一道在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工作中加强沟通协作,主动接受监督,共促审判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