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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解纠纷 柔性调解促和谐
作者:王康  发布时间:2024-11-28 16:52: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十二师中院刑庭的精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赔偿义务人当场支付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起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3年6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吐某驾车行驶至乌昌辅道与乌昌快速路崇五路下道口时,与被害人驾驶的黑色桑塔纳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被害人受伤。吐某驾驶的车辆在人保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件,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明确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浪费司法资源,使被害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减轻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督促保险公司履行经济补偿的职能,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首次调解未果。经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人情、释法律的方式,以理释法,情理结合,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二师中院刑庭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将关爱、理解、体恤的司法温度融入司法全过程,始终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做实“为人民司法”,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理,调解案件,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宋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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