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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华院长赴104团矛盾调处化解中心调研
作者:王海英  发布时间:2024-12-07 16:17:15 打印 字号: | |

11 月 27 日下午,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春华赴104团矛盾调处化解中心调研。第十二师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山林,104 团党委常委、副政委乔建军,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和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佘文参加调研。



金春华院长一行抵达104团矛盾调处化解中心,通过与中心工作人员深入交流,精准掌握当前社会治安所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在司法服务方面的急切需求。详尽了解该中心的整体架构、运行机制、人员配备、部门设置以及各环节的衔接状况,对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予以肯定,并着重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切实提升矛盾调处的效率与质量。

金春华院长强调,调解体系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屏障,要充分明晰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一个完备的调解体系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消弭在萌芽状态,有效规避矛盾升级,节省司法资源,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



在座谈会上,法院、司法局与一〇四团围绕如何构建调解体系议题展开讨论。针对矛调中心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面对的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类型,对于如何构建调解体系,金春华院长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意见。



一是要明确调解中心的定位和目标。调解中心应成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枢纽,凭借科学有效的调解手段,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积极促进当事人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切实提升社会整体的满意度,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精心构建多元化的调解团队。调解员队伍的构成应广泛涵盖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个重要领域,以确保能够从多维度、全方位地剖析和解决纠纷。积极引入多种力量进驻调解中心,共同搭建一个结构合理、布局完善、覆盖全面、多维立体的调解体系,从而满足不同类型纠纷的调解需求。

三是要严格规范调解流程。对于有条件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应当迅速、及时地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确保纠纷得到切实解决。而对于未能调解成功的纠纷,要更加注重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以及清晰明确的解决途径指引,最大程度地挖掘调解工作的潜力,力求实现调解工作效果的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完善调解制度和保障机制建设。细致、准确地统计各类调解数据,深入分析和研究数据背后所反映的问题和趋势,为调解工作的改进和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持,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下一步,十二师法院将大力加强部门间联动,进一步深化调解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全力为职工群众营造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宋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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