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师中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关键证据是一份15秒时长的监控视频,承办法官通过逐帧观看、重复播放上十几遍,最终找到该案件的关键点,并在判决书中通过200字详细描写监控视频内容,将15秒的监控视频“搬”进判决书,真正做到了查明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底的一天凌晨7点多,出租车司机王某在送完客人回家后,在小区车道进行倒车时,由于倒车距离过长,没有注意到李某停放在路边树下的二轮摩托车,与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随后王某也没有下车便直接开车离开了。摩托车车主李某发现车被撞击后,便报警处理,交警通过调取案涉小区的监控视频找到了王某,并认定王某担全责。之后二人因维修费用产生争议,李某将王某诉至法庭。庭审中,王某陈述:“我倒车时根本就没有注意到碰撞了李某的摩托车,后来交警找到我,给我看了监控视频,我才发现撞到了摩托车,但那只是轻微碰撞、轻微剐蹭,摩托车也没有倒,现在李某让我赔偿9000多元的维修费,但根本花费不了那么多,李某就是在讹钱,还耽误我工作,真是倒霉!并且,我只碰到了摩托车的右边,结果李某将左侧也维修了,多付了4000多元的维修费,所以我只应该付4000余元,多的我不应该付。”摩托车车主李某则说:“监控视频拍得很清楚,王某把我的摩托车撞地晃动了好几下,这哪是轻微碰撞。而且摩托车修理就是很贵,维修费用又不是我定的,是保险公司与4S店一起定的损,王某一直不肯走保险,让我的摩托车放在4S店好几个月,最后还是我垫付了维修费才把摩托车取走了。”一段短短的15秒的监控视频,王某与李某却对案件事实产生这么大的分歧,王某坚持只是“轻微碰撞”、“轻微剐蹭”,而李某则认为撞击很明显,虽然有基于双方立场的原因,但这也说明了这起案件事实还需要根据监控视频中的更多细节来加以还原。因此,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对监控视频进行一帧一帧地定格分析,每个画面都截屏放大分析,再将发现的细节整合起来,通过文字描述将监控视频“搬”进了判决书中。2023年9月底的一天凌晨7点多,出租车司机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案涉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碰撞接触部位为小型轿车的左尾灯处与摩托车的右侧中后部,摩托车有明显的三次晃动,车体有明显位移,车后部位移不明显、车前部及车前轮处位移明显;车辆碰撞过程中王某头部明显有二至三次震颤晃动,同时王某亦有观察小型轿车左后视镜的动作,随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根据上述案件事实,法院对王某主张的“轻微碰撞”、“轻微剐蹭”的观点不予采纳。另外,法院对于摩托车双侧维修问题,认为摩托车外壳结构多为左右对称结构,案涉摩托车采购于2019年,使用年限至事故发生时已达4年,所以虽然监控视频中显示碰撞的部位是右侧,但王某未举证证明案涉摩托车左侧未受剐蹭(摩托车左侧有绿植,监控视频未拍到),亦未举证证明案涉摩托车左侧无需更换,故对王某所辩称的案涉摩托车左侧无需维修的观点亦不予采纳。本案无充足证据证明李某的案涉摩托车进行了过度维修,故对王某主张的“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主张不予采纳。最终,判决王某需要全额支付李某摩托车维修费9000余元。案件虽小,视频虽短,但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是公正裁判、实质化解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本案通过将15秒的监控视频“搬”进判决书,真正做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