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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院立案庭在办理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刘阳的日常接待工作给予肯定并赠送锦旗,赢得了当事人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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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某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来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因他不了解诉讼程序,诉讼能力较弱,其提供诉讼材料理由不充分,诉讼请求不规范,法律关系不明确,正常情况下工作人员可以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并补正材料,但是对于居某,汉语水平有限,不能完全明白工作人员的讲解,其返回霍城县也未必能再次补全材料。
刘阳仔细审核居某提交的每一份材料,耐心解答了每一个疑问,用了近一个上午的时间,帮助其对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理顺法律关系、规范诉讼请求,最终顺利使居某立了案。刘阳同志的做法不仅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益及时实现,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更让法院的立案工作充满了人性化,更加有温度。司法有力量,更有温度。她的工作作风使当事人真心感受到了热情周到贴心、暖心的立案服务。居某真心感受到刘阳用心用情的服务态度,人性化的表达方式,贴心、暖心的立案服务。面对当事人的感谢,刘阳说:群众对诉讼服务工作的肯定,是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工作的最高标准,这是她应该做的工作。
第十二师中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两级法院加强审执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中院立案庭切实贯彻落实中院党组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立足立案诉讼服务职责,延伸诉讼服务的广度、深度和温度。“立案指引一步到位、诉讼材料一次告知”是对立案庭工作人员的一贯要求,也是法院接待人员的工作准则。今后,中院立案庭将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方面狠下功夫,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