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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债权人起诉时能否主张利息
  发布时间:2024-12-13 12:24:40 打印 字号: | |

在民间借贷的世界里,许多借贷行为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人情关系。然而,这也可能导致一些借款合同内容简单,甚至未对利息作出约定。当纠纷产生,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能否主张利息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下面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呈现

李先生与张先生是多年好友,张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先生借款 15 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上仅写明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未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张先生未能按时还款,李先生向法院起诉,除了要求张先生偿还本金外,还主张按照一定年利率计算借款期间的利息。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李先生和张先生的案例中,由于借条未约定利息,法院认定借款期间不应支付利息。但对于逾期还款部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所以,法院支持李先生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但驳回了其对借款期间利息的诉求。

法官提示

这一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借款利息计算需谨慎。首先,借贷双方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等书面文件中明确约定利息,包括利率的具体数值、利息的计算方式(如单利或复利)、支付利息的时间节点等。若仅为口头约定且表述不清,很可能导致出借方在主张利息时得不到法律支持。其次,对于逾期利息,出借方也应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出现逾期还款情况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利息计算不明而产生纠纷,确保借贷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和社会的金融秩序。


 
责任编辑:宋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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