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诉请求是二审裁判的对象。诉讼请求是一审裁判的对象,一审裁判就是针对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作出判断,这种判断是结论性的,即对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是支持还是不支持,是全部支持还是部分支持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结论性判断。上诉请求是二审裁判的对象,而二审裁判是根据上诉请求对一审裁判的结论性判断的否认程度而作出的,即上诉请求是否能够推翻一审裁判的结论性判断,如果能够全部推翻一审裁判,则上诉请求成立;如果部分推翻一审裁判,则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如果不能推翻一审裁判,则上诉请求不成立。由此,如果说诉讼请求成立与否的根据是当事人法律关系中的实体权利是否成立的话,上诉请求的成立与否除此之外,还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适当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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