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业务讲堂”第一课开讲了,全体司法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深入学习将于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此次业务学习由法警支队队长杜长征主持,全体法警认真研读《解释》十二条,明确了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认定为“暴力袭击”和“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具体情形,列明了实施袭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以及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过错等情况下的袭警行为认定及处理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过此次学习,全体法警及警务辅助人员深刻领会《解释》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业务理论知识,及时掌握警务业务相关法律,对今后警务执法规范化、提高工作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法警支队将常态化开展“业务讲堂”,及时更新警务业务理论知识储备,夯实薄弱环节,补齐能力短板,努力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